抽逃出资造句
- 究竟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或者应当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
- 我国《刑法》第159条1款中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规定。
- 学院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 二、本罪主体是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公司发起人和股东。
- 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也不得抽回股本。
- 这些股东、发起人是否符合抽逃出资罪的主体条件是值得我们去探讨。
- 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 尽管该规定明确禁止抽逃出资行为,但相应的配套责任制度并不健全。
- 2009年8月27日,刘根山被判犯抽逃出资罪和挪用资金罪,两罪并处8年有期徒刑。
- 用抽逃出资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确定,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 、抽逃出资罪”,对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及抽逃出资的行为进行制裁。
- 所谓抽逃出资,包括在公司成立后,非法抽逃其出资和转走其出资两种方式。
- 所谓抽逃出资,包括在公司成立后,非法抽问其出资和转走其出资两种方式。
- 办理了陈某某职务侵占、抽逃出资等一系列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
- (1)完全不履行: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 三、未出资或出资不足以及抽逃出资的股东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
- 在学院存续期间,由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 处罚基准: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处以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1至2倍的罚款。
- 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缴纳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又以某种形式转归其自身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