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违因造句
例句与造句
- 一、法自相相违因,是为与宗法表面的意义矛盾之因,九句因中四六之表面的情状也。
- 相违因是说这个“因”与所要证明的“宗”相反,不但不能证明宗题,反而可以用来驳斥宗题。
- 如此,离系果是十因中的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不相违因五因所得,四缘中的增上缘所得。
- 《因明入正理论》举例如下(大正32?12a)?‘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声常,所作性故,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 此果就十因说,是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不相违因七因所生;就四缘说,是因缘、增上缘所引。
- 用相违因造句挺难的,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唯独第七识为无记性,故非异熟因,又是有覆性,故非异熟果;在十因中,是牵引因、生起因、定异因、同事因、不相违因五因所引。
- 此果是十因中的观待因、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不相违因八因所引,四缘中除所缘缘外的其余三缘所得。
- 所举之因如不能成立法自相,反而成立了相反的法自相,就叫‘法自相相违因’;如不能成立法差别,反而成立了相反的法差别,就叫‘法差别相违因’。
- 其有法与法各有意许与言陈之二者,其言陈云自相,其意许云差别,今为法之言陈,故云法自相,然立者所说之因于所立之宗法中,法之自相相违反对,谓之法自相相违因。
- 此乃由后陈(即法),关系上而生者,虽非关系于有法者,而在谲诈的论法,则有如通例置所证之对象于宗法,却置有法于主要点者,于立物之存不存时尤然,有法自相相违因,及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即此际之误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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