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白箸”。
1. 显明。
▶ 《汉书‧冯奉世传》: “威功白著, 为世使表。”
▶ 颜师古 注: “白著谓显明也。”
2. 正税以外横取于民的苛税。
▶ 《新唐书‧刘晏传》: “初, 州县取富人督漕挽, 谓之‘船头’;主邮递, +更多解释...谓之‘捉驿’;税外横取, 谓之‘白著’。”
▶ 唐 高亭 《讥元载》诗: “上元官吏务剥削, 江 淮 之人皆白著。”
▶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录》卷下: “租庸使 元载 以 吴 越 虽兵荒后, 民产犹给, 乃辟召豪吏分宰列邑以重敛之……其科率之列, 不约户品之上下, 但家有粟帛者, 则以人徒围袭, 如擒捕寇盗, 然后薄录其产而中分之, 甚者十八九, 时人谓之白箸。 言其厚敛无名, 其所箸者, 皆公然明白, 无所嫌避。”
▶ 元 陈世隆 《北轩笔记》: “受者非惠, 与者如弃, 谓之白著。”
3. 宋 代官府向商铺买物, 应付的价款往往短缺甚至拖赖, 谓之“白著”。
▶ 宋 叶适 《上光宗皇帝札子》: “和买、白著、折帛、折变, 再倍而取, 累其所入, 开辟以来未之有也。”
▶ 《续文献通考‧市籴一》: “至是臣僚言: 今官可以官价买物, 行铺以时值计之, 计不得二三。 重以迁延岁月而不偿, 胥卒并缘为奸, 积日既久, 类成白著。”
4. 谓酒喝得痛快。
▶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录》卷下: “世人谓酒酣为白箸。”
II
亦作“白箸”。
指不占户籍的流民。
▶ 清 黄生 《义府》卷下: “按白著, 谓流民不占户籍, 别于土著者, 故谓之白著。 此举本以搜括逃亡逋负为名, 虽著籍不欠租者, 亦指为逃亡而取之。 故谓此等人户为白著, 以掩其掊克之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