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晓明造句

例句与造句

  1. 奚晓明,男,1954年6月出生,汉族,江苏常州人。
  2. 任命奚晓明为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3. 二、任命奚晓明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4. 学院还聘请了我国著名翻译专家唐闻生女士,国家二级大法官、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先生为英语和法学专业兼职教授。
  5. 学院还聘请了中国著名翻译专家唐闻生女士,国家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先生为英语和法学专业兼职教授。
  6. 奚晓明造句挺难的,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7. 研究会聘请了顾问和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下面宣读研究会的顾问名单:奚晓明、谢度扬、朱小黄、黄湘平、刘志超、金颖(女)。
  8. 奚晓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9. 记者在采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昌礼、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奚晓明和上海高级法院副院长李国光等同志时,都谈到,与过去相比,人们在遇到经济纠纷时越来越多地想到依靠法律,找法院解决,这无疑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新的趋势。
  10. 论坛开幕式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主持,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先生,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吴志攀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奚晓明先生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11. 同时,法律系还聘请了一批法律专家为客座教授,聘请了实践经验丰富、又有较高理论素养的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和高级律师做兼职教授,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奚晓明、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杨柏勇等知名法官。
  12. 《保险合同纠纷》为民商事裁判精要与规范指导丛书之一,包括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概述、保险合同的主体及其诉讼地位、保险合同的解释、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保险利益、机动车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等内容,将理论知识与典型案例结合起来,说理清晰,并附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且该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奚晓明副院长主编,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指导性。

相关词汇

  1. "奚卫华"造句
  2. "奚文"造句
  3. "奚文彪"造句
  4. "奚我后"造句
  5. "奚显度"造句
  6. "奚小彭"造句
  7. "奚啸伯"造句
  8. "奚幸"造句
  9. "奚杏荪"造句
  10. "奚姓"造句
电脑版繁體版English日本語

Copyright © 2023 WordTech 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