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的灭失造句

例句与造句

  1. 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和迟延交付同时发生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2. 第一百零六条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依照本章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的规定负赔偿责任。
  3. 九、如果因其他船舶的过失以及承运人的船长、船员、领航员、或雇员在航行或管船上的任何行为、疏忽或玩忽职守而导致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所运载货物的货主将保证承运人免于对所有损失或对其他或非载货船舶或其船东承担任何责任,只要此种损失或责任属于上述货主的货物的灭失、损失、或任何权利主张范畴,已由或应由其他或非载货船舶或其船东向上述货主偿付以及作为对运载船舶或承运人的部分索赔而被其他或非载货船舶或其船东抵消、扣除或追偿。
  4. 六、承运人的责任制度问题,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损害及延迟交付所造成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取决于承运人的责任制度,仅因航线不同而使用不同的责任制度是不合理的,笔者建议采用完全过失责任制,但不实行推定过失。
  5. 第一百零五条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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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第五十九条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本法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8. 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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