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十条造句
例句与造句
- 1从“重罪十条”到“十恶”。
- 北齐律首次将其概称为“重罪十条”。
- 《齐律》明文规定:犯重罪十条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 4)“重罪十条”自北齐确立以后,对后世封建立法影响极其深远。
- 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
- 用重罪十条造句挺难的,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隋朝《开皇律》在北齐“重罪十条”基础上正式形成了“十恶”制度。
- 出处《隋书?刑法志》:“又列重罪十条:……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 北齐律把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和内乱,列作重罪十条。
- 《北齐律》确立了重罪十条,即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和内乱。
- 形成过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最重要的罪名是《北齐律》中规定的十种重罪,即“重罪十条”。
- 就适用范围而言,缘坐仍集中于谋反,谋叛、降等重大犯罪,特别是在“重罪十条”形成之后,一般犯罪不再实行株连。
- 北齐律在条目上是949条,始加入了“重罪十条”的规定,在刑罚制度方面,沿用北魏律的五刑规定,为死、流、徒、鞭、杖。
- 1)“重罪十条”是《北齐律》中规定的对十种最严重的犯罪予以严厉制裁的制度,在此之前,就已相继出现在秦汉的律令当中。
- 所谓“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常赦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犯罪,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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