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造句
- 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出发,揭示了留置权的含义并归纳出海运货物留置权的概念。
- 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 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建立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制度,对保护海事债权人的利益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 但客户承认经纪及代理人在等待交收有关交易期间,对证券有留置权。
- 海事留置制度,即海事留置权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海事法律制度,也是海事物权担保制度之一。
- 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 本文拟以抵押权与留置权、优先权、质权在同一财产上的竞合效力问题进行探讨。
-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其中的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它不是留置权,而是法定抵押权的一种。
- 在论述过程中对无船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免责范围、留置权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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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实际拥有权以外,不动产可包括租凭,房产抵押,抵押品留置权以及其他财产负担等。
- 海商法第88条仅规定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的情况下,承运人才可行使留置权,缩小了海运货物留置权的适用。
- 第一百三十六条对破产人的财产或者权利享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人为别除权人。
- 这类条款包括:共同海损条款、互有责任碰撞条款、新杰森条款、冰冻条款、战争条款、留置权条款。
- 然后,对出租人作为所有权人所面临的船舶优先权、留置权、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这些特殊风险进行了分析。
- 第八十六条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抵押权人质权人和留置权人,不得对担保物行使处分权利。
-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海商法》第25条仅界定特定意义下的船舶留置权,掩盖了其他船舶留置权的法律地位,从而使船舶留置权制度的各方面模糊不清。
- 第八十四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 结论是船舶灭失后的物上代位物的范围应包括《物权法建议稿》规定的范围。第四部分是关于船舶留置权中的问题。
其他语种
- 留置权的英语:[法律] lien ◇留置权权力人 lienor; 留置权书 letter of lien
- 留置权的法语:droit de rétention
- 留置权的日语:〈法〉留置権.先取特権.
- 留置权的韩语:[명사]〈법학〉 유치권.
- 留置权的俄语:pinyin:liúzhìquán юр. право удержания (кредитором залога или движимого имущества должник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