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人造句

例句与造句

  1. 第一百二十五条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破产清算人取回。
  2. 第一百三十二条对破产人未履行的双务合同,破产清算人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3. 破产人获得免责后,自愿对已免责债务予以清偿的,债权人所得的清偿利益,受法律保护。
  4. 故此,现建议对守则加以修订,明确规定获解除破产人有责任将获解除破产一事通知信贷资料服务机构。
  5. 免除职务令日期是指根据破产条例第94条免除受?人职务的日期?并没有破产人已获得解除破产的含意。
  6. 破产人造句挺难的,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7. 破产人所欠劳动者工资欠缴和应缴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其他费用
  8. 一名女商人讹称她在司法程序中被错误判定为破产人,误导廉署,被判入狱四个月,缓刑两年,并罚款一万元。
  9. 前款规定的破产人,可以就破产案件终结后的债务清偿,拟订一份偿债计划,在破产案件终结前,提交债权人会议认可。
  10. 第一百二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一人或者数人受破产宣告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破产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其求偿权作为破产债权行使权利。
  11. 第一百二十六条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发运,破产人尚未收到亦未付清全价而受破产宣告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12. 第一百五十四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案件终结后,对债权人未依破产清算程序受偿的债权,应当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13. 第一百二十三条破产宣告时属于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及财产权利,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取得的财产及财产权利,构成破产财产。
  14.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产清算人破产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破产财产的归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它是指当破产管理人接管的破产人的财产中有不属于破产财产的他人财产时,该财产的权利人享有的不依破产程序而取回的权利。
  16. 第一百二十八条连带债务人一人或者数人受破产宣告的,债权人可以其在破产宣告时的债权全额作为破产债权,对各破产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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