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请求造句
- 它怎么可以违反请求-响应架构的规律呢?
- (二)反请求的提交参照本章第七条的规定。
- 变更仲裁请求或者反请求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 这里说的申请仲裁费用对于案件的反请求人同样适用。
- 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 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申请请求,可以提出反请求。
- 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 仲裁庭应当将被申请人的反请求与申请人的请求合并审理。
- (五)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逾期提交的反请求答辩书。
- 逾期提交反请求申请书的,除被反请求人同意外,不予受理。
- 用反请求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有权提出反请求。
- 仲裁请求的变更或反请求的提出,不影响简易程序的继续进行。
- 仲裁请求的变更或者反请求的提出不影响简易程序的继续进行。
- 仲裁请求的变更或者反请求的提出不影响快速程序的继续进行。
- 申请人应在接到反请求书及其附件后30天内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提交答辩。
- 第二十三条申诉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诉人有权提出反请求。
- (一)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全部仲裁请求或全部仲裁反请求。
- (一)当事人应当对其申请、答辩和反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也应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
- 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预缴仲裁费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反请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