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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委托书造句

造句与例句手机版
  • 审核同意的,配发版号,发放复制委托书,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 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须保证复制委托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的单位须将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第四联保存2年备查。
  • 中国还向光盘复制单位派驻了监督员,同时要求复制单位使用统一复制委托书
  • 音像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复制委托书的管理规定。
  • 音像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须确定专人管理复制委托书并建立使用记录。
  • 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转让复制委托书
  • 2004年11月3日,成都音像出版社与广东新飞仕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
  • 审核同意的,配发版号,发放复制委托书,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 复制委托书使用记录的内容包括开具时间、音像制品及具体节目名称、相对应的版号、管理人员签名。
  • 复制委托书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前款所列证明文件和有关规定,核发《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
  • 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或填写复制委托书,并将复制委托书直接交送复制单位。
  •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必须使用复制委托书,并遵守国家关于复制委托书的管理规定。
  • 复制委托书由音像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领取。
  • 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的,应当验证委托的出版单位盖章的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
  • 接受委托复制属于非卖品或计算机软件的,应当验证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复制委托书
  • 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出售本单位的复制委托书
  • 第二十六条音像复制单位应当保存所复制的音像制品的样品和委托方提供的复制委托书及有关证明文件,保存的期限不少于三年。
  • 出版单位的一切印制业务和发行业务,必须严格遵守新闻出版署关于实行印刷委托书、复制委托书、书刊发行委托书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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