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财造句
- 魏时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
- 丁小异财务负责人2004-02-21 2008-03-16辞职。
- 优异财富管理。
- 只要菲律宾人民需要援助,他从不吝异财力物力。
- 若居父母丧而兄弟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八十。
- 宋王安石《兼并》诗:“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
- 金兵入汴,将争取府库珍异财物,希尹则先收宋朝图籍。
- ?封公侯》:“受命不封子者,父子手足,无分离异财之义。
- 今?父尚在,而别籍异财,绝灭义理,止从薄罚,何以示惩?
- ”清姚衡《寒秀草堂笔记》卷三:“然谓安氏异财时,剖此帖为二。
- 用异财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出处《唐律?户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 如唐朝的法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 ”《后汉书?党锢传序》:“礼,从祖兄弟别居异财,恩义已轻,服属?末。
- 光和二年,上禄长和海上言:「礼,从祖兄弟别居异财,恩义已轻,服属疏末。
- 以伦理关系决定财产的分配使用及继承,“在西洋则父子、夫妇异财,其他无论。
- 不孝列为十恶之一;祖父母、父母尚在而子孙别籍异财、供养有阙,都须按律科刑。
- 、“犯罪存留养亲”、子孙不得违犯教令和不得别籍异财等,都是“礼治”思想的体现。
- 而有异财、别籍,情无至孝之心,名义以之俱沦,情节於兹并弃,稽之典礼,罪恶难容。
- 尚太宗女高阳公主,公主骄恣甚,房玄龄薨,公主教遗爱与兄遗直异财,既而反谮遗直。
- 居丧则兄弟犹侍乎亲也,若遂别立户籍,分异财产,均为不孝,故有杖一百、八十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