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法为律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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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鞅改法为律,成为《具律》。
- 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秦律》6篇。
- 》为蓝本,改法为律,强调法律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一”的功能。
- “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的又一进步,对于秦国法制的统一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 在商鞅改法为律之后,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典一般都用“律”来做名字,如秦律、汉律、唐律、明律、清律等。
- 传说,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最早将“法”“律”二字合而为“法律”一词以指称一种规范体系的人,是春秋时代的管仲。
- 春秋战国以后,改法为律、统一法制,封建社会的官吏已不再能置身法律之外,但是,“刑无等级”、“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平等,只是阶级内部的平等。
- 用改法为律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