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脊造句
- 汪世雄杖脊发配二千里外。
- 懿杖脊、配隶忠靖军。
- ”于是?杖脊配琼州。
- 包公判他代替那个犯人承受杖脊的刑罚。
- 程彪、程虎首事妄言,杖脊发配一千里外。
- 仁雅杖脊,配隶郢州牢城,而不穷用银之端。
- 夫人劝免其死,各人杖脊四十,将庆童锁于冷房。
- 知州张荣、推官江嗣宗议取为首者杖脊,馀悉论杖罪。
- 不久又行税茶?对私卖?漏税规定了杖脊甚至处死刑。
- 》卷下:“王保和革为开封尹,专尚威猛,凡盗一钱皆杖脊配流。
- 用杖脊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及举行赃吏杖脊朝堂之令,公自信州条具言曰:“选人七阶之俸,不越十千也。
- 文叙曾被冠以“假托经论”的罪名,屡次遭到杖脊和流放(宋赵□《因活录》)。
- ”沔徐呼还,杖脊配岭南,谓之曰:“汝赖戏我前,即私议动众,汝必死,而告者超迁矣。
- 宋太祖为宽贷杂犯死罪而立刺配之法,刺面、配流且杖脊,是对特予免死人犯的一种代用刑。
- ”宋初旧制,僮仆有犯盗主财,得私黥其面,太宗端拱二年诏曰:“盗主财者,杖脊、黥面配牢城,勿私黥之。
- 的《梦溪笔谈》里,记载了一个包公任开封知府时的判案故事:有个犯人过堂时,应受杖脊(用木棍打屁股)。
- 熙宁二年,比部郎中、知房州张仲宣贪赃枉法事发,法官判处张仲宣绞刑,援引前例从宽处理,杖脊,黥配海岛充军。
- 沈括的《梦溪笔谈》记载:包拯在担任开封府尹时,有一编民(即今有设户籍者)犯法,依律当杖脊(受杖刑,以木棍打脊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