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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造句

造句与例句手机版
  • (三)已经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
  • 1977年12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 (二)1986年国家宣布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所确定的简化字。
  • 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在使用过程中被发现有缺陷,在推出后遭到批评和抵制,后被废除。
  • 今之所谓闫姓是因为《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后被废止)把阎的繁体字误简化为闫才出现的。
  • 当年7月,文字改革办公室开始拟定《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并广泛征集群众中流行的简化字。
  • (10)1977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汉字(收录后作客观介绍)。
  • 发布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其中将“橘”简化为“桔”,并说明“中药桔梗的桔仍读jié”。
  • 后来,由于工作需要,参与了国家高层的汉字简化研究工作和《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征求意见等学术活动。
  • 1986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同时废止1977年发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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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7年文改委在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出《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修订稿,收录了简化字853个。
  • 不准使用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淘汰了的异体字、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汉字及各类自造字。
  • 1977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其中将“橘”简化为“桔”,并说明“中药桔梗的桔仍读jié”。
  • 没有民众基础的不合理简化,政府是很难强迫推行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废止,说明了《简化字总表》的合理性。
  • 不准使用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不准使用已经淘汰了的异体字;不准使用已经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及各类自造字。
  • 第四条不准使用已经被简化了的繁体字、淘汰的异体字、旧印刷字形、已经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及各类自造字、错别字。
  • 三、凡属已经简化的繁体字,已经淘汰的异体字(姓氏用字除外),已经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一律不得在社会用字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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