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敕造句
- 》)三十卷、《建隆编敕》四卷。
- 预修《天圣编敕》,为刑部详覆官。
- 曾主撰《宋刑统》、《建隆编敕》。
- 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
- 至是,大理奏重写律令格式,统类编敕。
- 编撰《大周续编敕》,太祖令天下通行。
- 举《五经》,任审刑院详议、编敕删定官。
- 《查士丁尼法典》是编敕性质的法律汇编,或合编。
- 此后?后晋?后周皆有关于制敕的编集?称为“编敕”?与格式并用。
- 从太祖时的《建隆编敕》开始,大凡新皇帝登极或改元,均要进行编敕。
- 用编敕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和编敕,但因历朝又都有新颁的敕条,汇编附益,使得格敕前后重复矛盾。
- 曾奉命主撰《建隆重定刑统》(即《宋刑统》)三十卷、《建隆编敕》四卷。
- 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 宋初,诏与窦仪、奚屿、张希让等同详定《刑统》为三十卷及《编敕》四卷。
- 六年(1013),召入翰林,充学士兼龙图阁学士,同修国史,并删定《三司编敕》。
- 编敕,是指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 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神宗时还设有专门编敕的机构“编敕所”。
- 北宋建隆三年奉命主撰《建隆重订刑统》(即《宋刑统》)三十卷、《建隆编敕》四卷。
- (1)仁宗前基本是“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的体例分类,但独立于《宋刑统》之外。
- 又以晋、汉及周初事关刑法敕条者,分为二卷,附编敕,自为《大周续编敕》,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