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论造句
- 构建我国犯罪论体系之思考
- 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及其机能述评
- 行为论与犯罪论关系论纲
- 浅论期待可能性应该引入我国犯罪论体系
- 第三部分:期待可能性理论在犯罪论中的地位。
- 赎罪论的谬说
- 基督教原罪论对现代刑法的启蒙
- 可见,一定的哲学思想在深层次上影响着犯罪论体系的建构。
- 但我国学者对于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思想根基却缺乏深入研究。
- 两大法系犯罪论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 用罪论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定罪论体系是指将定罪的基本内容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结合而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 凡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采取了欺骗的方法,也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诈骗罪论处。
- 该部分论述和评价了关于期待可能性理论在西方刑法学犯罪论体系中地位的三种学说。
- 身份犯与共同犯罪作为刑法犯罪论理论中的重要内容,是现代刑法理论的重大课题。
- 处于阶级斗争法学研究范式水平的前苏联学者,历史上曾经对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进行过有失公允、令人遗憾的批判。
- 该部分先对人身危险性理论的地位观点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论述人身危险性理论在犯罪论和刑罚论中的地位。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并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 犯罪构成,作为刑法学基本理论范畴之一的犯罪论的核心,历来被视为犯罪论的基石和基本内容。
-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