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法定造句
- 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
- (3)职权法定原则。
- 在行政实践中,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职权法定。
- 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是法律保留的一个重要原则。
- 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是行政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 这样,就真正实现了职权法定,程序合法,权责统一。
- 职权法定要求行政主体不得越权,如果越权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 对公共事务管理的授权必须遵循职权法定原则,着力提高透明度。
-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和职权法定原则。
- 严格行政执法,首先是执法主体自身要合法,做到职权法定、分工明确。
- 用职权法定造句挺难的,這是一个万能造句的方法
- 如通过“职权法定”、“行为法定”与“程序法定”使部门利益法定化。
- “契约对行政职权法定原则的影响及其正当规则”,《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
- 建设法治政府,最重要的是坚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
- 第六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和统一、高效的原则。
- 第五条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坚持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责任与奖惩相适当的原则。
- ”前文已述,行政机关在做出承诺时,应以法定职权为外围界限,遵守职权法定原则。
- 第五条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明确、公开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
- “契约与行政职权法定原则”,《全球时代下的行政契约》,2010年6月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 职权法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不能自行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