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昌县造句
- 元年(627年),废齐昌县,置宁昌驿,隶属兴宁。
- 贞观元年(627年),废齐昌县,置宁昌驿,隶属兴宁。
- 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再复置齐昌县(治今兴宁县)。
- 以原齐昌县地为兴宁县,有户四千,治所设于洪塘坪。
- 时改蕲州为罗州复改为蕲州,齐昌郡、齐昌县均属蕲州。
- 唐武德五年(622)分兴宁县复置齐昌县,县治仍设于洪塘坪。
- 五年(622年),在原齐昌地复置齐昌县,县治仍设于洪塘坪。
- 同年,南汉王刘?于原齐昌县址置齐昌府,兼辖兴宁,府治设于洪塘坪。
- 唐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废齐昌县为宁昌驿,复归兴宁县(治今五华县)。
- 唐武德五年(622年),在原齐昌地复置齐昌县,县治仍设于洪塘坪(今兴宁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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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永明元年(483年),古兴宁析今兴宁地置齐昌县,县治设于今城北五里洪塘坪(枫林坪)。
- 南朝齐永明元年(483年)至宋天禧三年(1019年),数次析古兴宁置齐昌县(府),辖境多次变迁。
- 此时今韩江上游的万川县(已并入海阳县光德乡)、程乡县属潮州;兴宁县、齐昌县属循州。
- 南朝齐永明元年(483年),古兴宁析今兴宁地置齐昌县,县治设于今兴宁市城北五里洪塘坪(枫林坪)。
- 秦汉西晋时为南海郡龙川县地,东晋时为东官郡兴宁县地,南齐属齐昌县,梁初废齐昌县,属兴宁县。
- 同年,南汉王刘龚于原齐昌县址置齐昌府(今兴宁境内是南汉时期的附都城),兼辖兴宁,府治设于洪塘坪。
- 南汉乾亨元年(917年),南汉于原齐昌县址置齐昌府,兼辖兴宁,府治设于洪塘坪(今广东兴宁县城北五里的枫林坪)。
- 南朝齐永明元年(483年),古兴宁析今兴宁地置齐昌县,兴宁江(今五华河)及右别溪(今琴江)流域地,仍保留为兴宁县。
- 这个时期,梅州地区包含:兴宁县(今五华)、程乡县(今梅县/蕉岭/平远)、齐昌县(今兴宁市)、万川县(今大埔县)等4个县。
- 南朝齐永明元年(483),兴宁县分置齐昌县,今兴宁县境为齐昌县,县治设洪塘坪(今广东兴宁县城北五里的枫林坪);属广州东官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