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侨居;寄住。
▶ 清 魏禧 《彭夫人家传》: “ 李自成 已破 潼关 , 乡路绝, 故瘗母 平阳 , 而侨家 芜湖 池州 山中。”
- 侨: (僑)qiáo ㄑㄧㄠˊ1)寄居在外地,寄居在外国:~居。~胞。~民。...
- 家: jiā ㄐㄧㄚˉ1)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庭。~眷。~长(...
- 侨寄: 寄居。 ▶ 《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 “今侨寄道旁, 非无意也。 彼 卢相 者, 蠹贤怙势, 恣行不法, 终当南窜, 幸未死间, 或可见之耳。”
- 侨客: 客居他乡的人。 ▶ 《三国志‧蜀志‧法正传》: “﹝ 正 ﹞既不任用, 又为其州邑俱侨客者所谤无行, 志意不得。” ▶ 晋 陆机 《赠弟士龙诗》之七: “视彼浮游, 方之侨客;眷此黄庐, 譬之毙宅。” ▶ 唐 李嘉佑 《送窦拾遗赴朝因寄中书十七弟》诗: “老为侨客偏相恋, 素是诗家倍益亲。”
- 侨寄法: 两 晋 之交, 北地人为避战乱, 纷纷迁居南方, 依大臣 王导 议, 在南方士族势力较弱的地区, 设侨州、侨郡、侨县, 安置北方迁入的士族和民众。 侨人不列入当地的户籍册, 他们只受侨州郡县的管理, 不负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 此法称为“侨寄法”。 参阅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册第四章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