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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汉 时竹制的信符。 右留京师, 左与郡国。 凡发兵用铜虎符, 其馀征调用竹使符。
▶ 《汉书‧文帝纪》: “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
▶ 颜师古 注引 应劭 曰: “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 长五寸, 镌刻篆书, 第一至第五。”亦省称“ 竹使 ”。
▶ 《后汉书‧杜诗传》: “旧制发兵, 皆以处符, 其馀徵调, 竹使而已。”
▶ 王先谦 集解引 惠栋 曰: “ 郑康成 《周礼》注云: ‘今日徵郡守以竹使符。 ’”
2. 泛指地方官吏的印符。
▶ 南朝 梁元帝 《侍中新渝侯墓志铭》: “三分竹使, 再徙建旟。”
▶ 唐 房孺复 《酬窦大闲居见寄》诗: “名惭竹使宦情少, 路隔 桃源 归思迷。”
▶ 宋 苏轼 《送翟安常赴阙兼寄子由》诗: “ 中山 保塞 两穷边, 卧治雍容已百年, 顾我迂愚分竹使, 与君谈笑用蒲鞭。”
3. 借指州郡长官。
▶ 唐 张九龄 《登荆州城楼》诗: “自罢金门籍, 来参竹使符。”